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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多岁的“85后”,却已经4次犯罪、累计服刑超过10年,出狱后刚一年,他又走上了犯罪道路,将逃生工具用作破窗盗窃的作案工具,接连砸了17辆汽车车窗。近日,经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三万元。
2022年9月26日凌晨2点多,在丹阳市某乡镇网红街,一把安全锤打破了深夜的安静,一个人偷走了20元现金、6包香烟,留下了2辆碎掉后侧玻璃的汽车。27日凌晨3点多,在距离前一天事发地约20公里的地方,一辆白色轿车被砸破了副驾驶一侧的车窗,车内的500元现金和1包香烟被盗走,而后距此6公里外的1辆黑色越野车、11公里外的2辆汽车接连遭殃。第三天深夜,1辆汽车车窗被砸,车内150元现金被偷。两天后,又有6辆汽车接连被破窗,其中2辆车内共计20020元现金全部被盗。
这几起车窗被砸事件均是同一人所为。举锤砸窗者为朱某某,出生于1988年,小学念至三年级便辍学在家,成年后打过工,但因好吃懒做,更多时候都是无业在家。自2009年起,朱某某先后因犯寻衅滋事罪、故意伤害罪、盗窃罪、抢劫罪以及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等“四进宫”,累计服刑10年有余。2021年9月下旬,他刑满释放,然而一年后竟又心生邪念开始作奸犯科。2022年9月以来,公安机关接连接到辖区内多起车窗被砸、物品被盗报案,经侦查人员研判,朱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。2022年10月20日,朱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
“我不会技术,也吃不了苦,手头没钱用,就想着找轻松的法子弄钱花。我在购物网站上买了一把车用安全锤,准备砸车窗‘顺钱’。”据朱某某供述,他选择在深夜或凌晨驾驶父亲的汽车外出寻找“猎物”,砸窗前也都会先尝试拉车门,确认上锁了就用安全锤砸窗。“砸了十几辆车,有的警报声响了我就跑了,还有的偷到了钱和烟,钱都被我用掉了,烟也抽掉了。”2023年1月19日,该案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该院经审查认定,2022年9月26日至10月18日期间,朱某某先后至丹阳某乡镇等地,采用安全锤砸汽车玻璃等方式,多次盗取他人汽车内财物,款物合计2.7万余元。经核实,朱某某共计砸碎李某等17名被害人17辆汽车车窗玻璃,其中9名被害人的车辆损失价格共计4680元。2023年2月15日,丹阳市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。近日,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,作出如上判决。
检察官提醒,车主要增强防盗和安全意识,不要在车里放置贵重物品,并确保锁好车门车窗、尽量将车辆停放至有监控覆盖的停车位,不给“有心之人”可乘之机。(汪亚军 张驰川)